我替你贴全。判决第一条就是判定租赁合同解除。
一审法院判决:一、解除高华、周峰、李金虎与滕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滕州饭店康乐中心租赁经营协议;二、滕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高华、周峰、李金虎定着物折款1232221.64元;三、驳回高华、周峰、李金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滕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67元,由高华、周峰、李金虎负担16767元,滕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800元。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2006年6月16日,滕州饭店以高华、周峰长期拖欠租金、水电等费用为由,通知解除2003年3月16日协议。看到没有?是租赁方违约在先,拖欠租金水电费,而后出租方以此为依据通知解除合同,这都没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是被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在租赁方没违约的情况下就想单方解除合同那就更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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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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