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解释一下,按照你所理解的法律,为什么承租人长期拖欠房租,房东不能提前收房,法律依据是什么?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能不能不要总靠自己脑补?里面判决写的清清楚楚,一审法院已经认定拖欠房租,并要求偿还。但这也没有让一审法院做出终止合同的判决。还不够证明我的观点吗?你嘴硬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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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另查明,滕州饭店以三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43万元租金为由,于2011年7月5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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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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