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不是不对,但是等法院那套流程,不是租期早过了
【 在 xxspt (小葡萄)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堆堆的高知认为只要按违约金赔钱了就有了任意解约的权利,真不知道这种观念是从哪里来的。违约金是违约后的处理依据之一,有的时候守约方的损失难以量化,难以举证,裁判者通常依据违约条款约定的违约金来判赔,免除或降低守约方的举证责任。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赔了违约金就可以解约,否则合同并不因为违约方付了违约金就自动终止或解除了。裁判者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诉求,如果履行合同无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可能会判解除合同;也有可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什么障碍,守约方又请求履行合同,那么判继续履行的也不在少数。具体到租赁合同而言,房主卖房不是不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如果承租人强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话,法院判继续履行的可能是较大的。当然还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比如剩余租期,承租人是否已经搬离等诸多因素。但绝对不存在的一点是,违约方赔了违约金合同就自动解除或终止了,除非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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