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违约金不是解约金
一堆堆的高知认为只要按违约金赔钱了就有了任意解约的权利,真不知道这种观念是从哪里来的。违约金是违约后的处理依据之一,有的时候守约方的损失难以量化,难以举证,裁判者通常依据违约条款约定的违约金来判赔,免除或降低守约方的举证责任。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赔了违约金就可以解约,否则合同并不因为违约方付了违约金就自动终止或解除了。裁判者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诉求,如果履行合同无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可能会判解除合同;也有可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什么障碍,守约方又请求履行合同,那么判继续履行的也不在少数。具体到租赁合同而言,房主卖房不是不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如果承租人强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话,法院判继续履行的可能是较大的。当然还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比如剩余租期,承租人是否已经搬离等诸多因素。但绝对不存在的一点是,违约方赔了违约金合同就自动解除或终止了,除非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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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23.*
大家只不过基于建委制式合同,认为合同约定了解约条款,就可以依据解约而已。被你说成啥了?
【 在 xxspt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堆堆的高知认为只要按违约金赔钱了就有了任意解约的权利,真不知道这种观念是从哪里来的。违约金是违约后的处理依据之一,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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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3.*
其实就是格式合同条款中那条措辞不严谨。
本意为解约条款。更多的人倾向认为解约条款,或者没细看。
到纠纷时,有发现细抠条文可以有不同理解,对自己更有利。
因为是制式合同,又不适用按提出方吃亏的原则。
为何格式条款不严谨,猜是八九十年代留下来的(第一版起草人的认识有限,公众的知识和法律水平也不高)。一直没有大改过。
【 在 liuxy102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只不过基于建委制式合同,认为合同约定了解约条款,就可以依据解约而已。被你说成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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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ea FROM 39.144.39.*
FROM 39.144.39.*
建委不能提供明显违背法律精神的模板
不管是过去的合同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都是主张合同已经签订就应该全面执行,违约是应该尽量避免发生的事情,法律要保护守约者而不是违约者。
政府提供的合同模板表示只要扔一个月租金就可以随意违约,那不就成了笑话?
【 在 ze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就是格式合同条款中那条措辞不严谨。
: 本意为解约条款。更多的人倾向认为解约条款,或者没细看。
: 到纠纷时,有发现细抠条文可以有不同理解,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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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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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谁说一个月了
一个月是你写的
你可以写三个月啊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建委不能提供明显违背法律精神的模板
: 不管是过去的合同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都是主张合同已经签订就应该全面执行,违约是应该尽量避免发生的事情,法律要保护守约者而不是违约者。
: 政府提供的合同模板表示只要扔一个月租金就可以随意违约,那不就成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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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2.*
签合同的时候,觉得这条不完全符合自己本意,有风险。那就改成自己本意的措辞。
法律不禁止合同双方先行约定直接解约的方式和责任。
一个月是双方讨论时直接写啊。你可以直接写金额。
PS:八九十年代,除了最后一年,还没有合同法。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建委不能提供明显违背法律精神的模板
: 不管是过去的合同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都是主张合同已经签订就应该全面执行,违约是应该尽量避免发生的事情,法律要保护守约者而不是违约者。
: 政府提供的合同模板表示只要扔一个月租金就可以随意违约,那不就成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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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ea FROM 180.164.4.*
FROM 180.164.4.*
没啥不严谨的,只不过很多人说的煞有介事的,容易让人怀疑自己
【 在 ze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就是格式合同条款中那条措辞不严谨。
本意为解约条款。更多的人倾向认为解约条款,或者没细看。
到纠纷时,有发现细抠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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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3.*
你们双方自己怎么约政府不管。但是政府肯定不能出个模板鼓励违约。
模板这玩意真不是八九十年代来的。
【 在 zea 的大作中提到: 】
: 签合同的时候,觉得这条不完全符合自己本意,有风险。那就改成自己本意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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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不禁止合同双方先行约定直接解约的方式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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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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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223.104.40.*
FROM 223.104.40.*
合同中,很多情况是"丑话说在前头"。
但政府的模板考虑到自己形象,不能太丑。
所以有些丑话,还是自己说清楚。本意,X个月通知+ Y 个月房租,就是解约金。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们双方自己怎么约政府不管。但是政府肯定不能出个模板鼓励违约。
: 模板这玩意真不是八九十年代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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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ea FROM 180.164.4.*
FROM 180.164.4.*
那为何不直接签署无固定期限、随时解约的合同?
或者直接在合同里申明,随时解约,最多赔付一个月房租呢?
很多人不是不明白,是想借着这个模糊拿捏对方吧?
【 在 zea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中,很多情况是"丑话说在前头"。
: 但政府的模板考虑到自己形象,不能太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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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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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