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2023)_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beijing.gov.cn/bsfw/bmfw/sfwbbm/shxfl/fw/202303/t20230316_2937800.html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充分吸收群众和社会各界合理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已于3月15日正式发布推行使用。
本次合同文本修订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规范引导作用,比如在住房租赁合同文本中增加“住房出租须知”“租赁住房使用须知”,提示、强调租赁当事人出租、承租住房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是进一步优化文本内容,比如删除原合同条文中“出租人承租人邮编”等不常用信息,更便于租赁当事人使用。三是结合《民法典》《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近年来新出台的法律文件内容,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法律依据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更新、完善。
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zjw.beijing.gov.cn)查阅、下载。2019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BF-2019-0603)、《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6)、《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7)不再推行使用。
附件(179KB) 附件: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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