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4月1日网上一小中介带一租客看房,租客看房后觉得房子不错,当时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是中介提供的,我没仔细看),第2天支付了3个月租金和1个月押金。签合同时租客提出希望免租7天,协商后免了5天租期,交付日期为4月1日,从4月6日起租,租金6000元/月。
4月5日租客突然来电话说房子不能满足自己需求,欲退租,没有协商余地,虽然当时很气愤,但也很快把3个月租金退还给了对方,当时都没有提说退押金的事。
签合同当天拒绝了很多看房的人,并删除了各个平台的出租广告,错过了不少租客,直到4月25日房屋才再次租出去。
4月28日,之前租客直接去了房子敲门发现已经有人入住,就开始提出退还半个月押金,当时考虑到是他们事先违约,并导致损失近1个月房屋租金,所以拒绝退还押金。五一期间她又去骚扰我现在租客,踢门吵架,并向现在租客索要租房合同,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逼我退还押金,考虑到现租客是一名即将生产的孕妇,担心她这种过激行为带来麻烦,当时报了警,并提出愿意退1000元押金,但对方执意要求退2500,我没有接受。
然后她到法院起诉我,诉求是退还半个月押金3000元,刚刚法院来电话问是否调解。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判退还押金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否可以在不退押金的情况反诉她赔偿我损失的25天租金?
PS:这个中介是在58同城上看到我的出租信息联系的,这个单子应该是他做的私单,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签三方协议,后来我看了下合同,合同内容很简单,没有明确说明提前解约需要承担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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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ucy310 FROM 114.24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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