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一个40多的李女士
原由:找理由扣租客押金
详细经过
去年在58同城租了一个合租房,约定2000/月,半年交一次房租,我暑假(7,8俩月)不在回老家了,期间另一间南向房屋的小伙给我发了之前需要交情的水电燃气费,并表示后续不需要我交了,7月末微信告知她不租了
平时节假日都不在那边住,今年8月20号暑假第一次回到合租房,发现梳妆台的一个大镜子掉落地上碎了,于是赶紧拍了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她,我推测是胶粘的不牢靠,直接脱落掉地上了,房东对此没有任何回复
因为我在北京有住房,所以陆续就搬完了并打扫了一遍,24号给房东发微信说明已搬离,房东回复说回去收房
房东24号当天没有去出租屋,后面微信里说要扣我300,她的理由如下
1. 说我没打扫卫生,要请清洁工
2. 镜子是我打坏的,需要找师傅维修
3. 卫生间的橱柜门是坏的,因为我们长期洗澡给她弄坏的,需要我们给她出钱修
4. 说我入住之前她交的水电燃气费,我没交
总计扣我300
我认为一分钱都不应该扣,理由如下
1. 我专门打扫并擦了桌子等家具并拍了照片
2. 梳妆台镜子是房屋附属且正常使用,自然脱胶,并且我整个暑假不在
3. 卫生间的橱柜门跟镜子一样,都属于房东提供的设施且正常使用
4. 水费是先用后交,房东交的是之前自己使用的,电费燃气费属于先交后用,我7月都交过,而我7,8月都没在里居住,且合租的小伙也不让我交,补充说明房东在我入住时也没有余额记录
另外,入住之前也没有镜子和橱柜门相关的情况说明,按照合同我们属于正常使用理应属房东的维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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