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接触过各国审查员的代理人,公平地来说,从对技术方案的理解程度,审查员的态度和耐心程度方面看,平均来说,中国审查员是全世界水平最高的一个审查员团体,没有之一。
中国目前审查的问题不在于审查员,而在于制度方面的顶层设计。
我想这可能有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们很多制度都不是自己原始产生的,而是学习西方的。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当初制定规则的人英文不太好,所以产生了很多翻译错误,比如,修改超范围等等。这些翻译错误导致了很多误解。
第二,各个法条之间的关系还是没有理解清楚,所以给审查员许多错误的指引。
比如说,26.3的公开充分和26、4的清楚、支持之间的关系;清楚、支持和必特之间的关系;新颖性中的惯用技术手段的直接替换和创造性的评价有什么关系;优先权与修改超范围的关系等等。最夸张的是,绝大部分审查员和法官将创造性和其他法条主观地分开,臆想地认为,必特中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是“主观技术问题”,而创造性中所涉及的是“客观技术问题”。
这些问题,很多国家的一个初级代理人都清楚。并不是他们多聪明,而是制度设计人已经将这些基本问题解释清楚了。
另外,有一点实在不明白,这些东西都在我们所参考的指南中清楚地写明了,并且还有判例举例说明了,为什么制度制定者要断章取义,不完整参考呢?
第三,由于指南实际上是翻译过来的,所以,很多时候,有决定权的人并不理解人家这种操作的出发点是什么。因此,指南上写的一套,实际操作又是另一套。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争议比较大的“公知常识”的问题了。如果严格安装指南的操作步骤的话,其实问题不大。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审查员在培训的时候,这些步骤都省了,归根到底就靠审查员的第一印象,根本没有人去关注这些步骤。
因此,在这种层层误导下,审查员能够做到现在这样已经很不容易了,真的无法再强求这些真正干活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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