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完全可以把多出来的权利要求写在发明内容章节里
然后在进入实审三个月内针对发明内容里的权利要求进行主动分案
这样就不会有附加费一说了
【 在 fixfox (大肚能容)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果汁局后续的公告来了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Mar 15 10:55:58 2021), 站内
:
: 结构不一样,也写在从权?
: 实施例比较多的话,附加费要交很多。
: 【 在 freeswan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种可以写在从权里,如果审查员要求分案,再分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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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newsmth.net·[FROM: 39.14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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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