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求助一个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问题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 在 Apexit (Apexit) 的大作中提到: 】
: 谢谢回复!"专利法的规定是谁完成了技术方案,专利申请权就归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请问这段话能在专利法中找到具体条文吗?
: 双方合作是在技术方案发明前就开始了。同时这个大项目的成果经协商双方均有使用权。甲的诉求是拥有其所发明的技术方案的100%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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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86.*
非常感谢!
【 在 de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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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7.160.194.*
甲方申请一个不含乙方技术方案的专利不就行了,专利的技术方案不需要可行性验证,理论上没毛病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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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7.210.*
属于甲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下次请提前申请
【 在 Apexit 的大作中提到: 】
: 甲和乙合作完成一个项目。这个项目由两个子系统组成,两人分别负责一个子系统,然后再组装在一起进行实验测试。
: 甲在开发自己那一个子系统时,提出了一套设计方法,这个设计方法是该项目成功的关键。
: 两人分别设计完成后,共同做实验对整个项目进行验证。实验过程两人均参与,并分别贡献了一部分实验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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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67.172.*
胡说八道,不懂别出来害人。
设计方法往往制造方法紧密相关,且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技术内容,你也不问清楚,就凭楼主几句话,就说不能申请专利?
【 在 tianbing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设计方法是智力活动规则,不能被授予专利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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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67.172.*
BM英明神武
【 在 de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专利法的规定是谁完成了技术方案,专利申请权就归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 按你的一面之词,法律上知识产权归甲方,但道义上有分歧
: 甲没有提前申请专利,就拉乙方参与,事先权责不明确,使“另有约定”成为乙方的现实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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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41.64.*
对呢。
合作成果,默认是全体参与者共有。
【 在 Apexit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问您是觉得不能由甲单独申请吗?
: 【 在 zhangkung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能申请吧
: ...................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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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0.56.*
有约定从约定
没约定的 协商
协商不了的 可以尝试去申辩申请专利的方案“哪一方做了实质性创造性劳动” 那一方就有归属
但这个很难。如果没啥证据的,不如双方都挂名,然后重新约定专利实施后如何分配经济利益。
换个角度想,如果这个专利连经济利益都没有,那多挂一个申请人也没啥损失啊。 如果有经济利益,那合作大于对抗,大家闹掰了对谁都不利
【 在 Apexit 的大作中提到: 】
: 甲和乙合作完成一个项目。这个项目由两个子系统组成,两人分别负责一个子系统,然后再组装在一起进行实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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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在开发自己那一个子系统时,提出了一套设计方法,这个设计方法是该项目成功的关键。
: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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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220.253.*
申请流程来说,不需要取得乙的同意
专利局不管这个,只管按申请时报的名字记录。所以甲当然可以自己申请。
当然如果以后公开了授权了,乙是可能会查到的。
那时候如果他有意见,似乎也没什么办法。如果打官司他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做出了实质贡献吧,这种很难。
总之就是这是从规则上说,甲直接申请就行。至于其他方面,甲需要自己考虑清楚,很可能因为这事,这个合作方以后就得分道扬镳了。自己评估看值不值得吧。
【 在 Apexit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道理是应该提出想法时就申请,可当时没有这方面的意识。那么请问现在如果甲要申请专利的话,必须取得乙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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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47.251.59
依楼主所说,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支持甲观点。建议留存证据避免矫情,比如两个系统的分工记录。一方单独完成的原始记录。必要时进行公证留存。如果真有巨大价值,后续麻烦事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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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