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这个地方我不是很懂,所以单纯请教(如果不计北卡的先行论文)。
在你们法律上这个新有事物是怎么区分的,如果是发明创造制造出来的新事物当然算未来的东西。
但是病毒是自然界存在的,只不过你发现的晚,难道也算新有事物?
而且如果从作用机制上来,这个药品针对的作用机理就是这类复制形式啊,以后再有类似的一坨病毒如果是一类肯定还是这个机理啊。
我就是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所以不知道在你们法律的范畴里是怎么算的。
【 在 pangd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专利只能保护专利申请日已经存在的东西,不能保护未来的东西,新型病毒是19年底才有的,吉利德的专利是好几年前申请的,怎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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