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是这样理解吗?
已有一个形态A(绝大多数专利都是在现有基础上做的改进),在A的基础上提出独权1,构成AB,
然后从权2,在AB基础上又加了一条C。但是之前也没有AC。
您的意思是如果别人做出了AC,也不构成侵权是吧?
如果把从权写入独权1,构成ABC,别人做出了AC,反而是侵权了?
不是说独权要越少越好吗?怎么反而保护少了呢?
因此,抄从权2做出AC是不是构成侵权,我觉得是要看AC之前有没有吧?有人能解答吗
【 在 freesw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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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ustese FROM 222.244.139.*
FROM 222.24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