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根据您的意思是
这种情况从权C也应该申请单独的专利是吧?可否写成并列独权呢?
【 在 freeswan 的大作中提到: 】
: 都不侵权。第一种情况有一定风险,他可以自己无效自己的专利,在无效程序里修改权利要求。
发信人: hustese (匆匆过客), 信区: IP
标 题: Re: 再问一个专利侵权问题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Feb 22 11:22:36 2021), 站内
谢谢,是这样理解吗?
已有一个形态A(绝大多数专利都是在现有基础上做的改进),在A的基础上提出独权1,构成AB,
然后从权2,在AB基础上又加了一条C。但是之前也没有AC。
您的意思是如果别人做出了AC,也不构成侵权是吧?
如果把从权写入独权1,构成ABC,别人做出了AC,反而是侵权了?
不是说独权要越少越好吗?怎么反而保护少了呢?
因此,抄从权2做出AC是不是构成侵权,我觉得是要看AC之前有没有吧?有人能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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