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赞?
【 在 jhlh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到某版上的文章,突然想到了那个案子,就是我的客户申请了一个商标,然后一个牛叉闪闪的某作家(不说具体是谁了)说那个商标名称跟他书里的一个角色重名,其实那个名称渊源久远,根本不是他原创的。
: 本老就按照这个思路写了答辩,商标局驳回了牛叉闪闪的作家。作家那个时段也正在媒体上造势(不是针对这个案子,但是针对包括这个案子在内的一类案子),而且他还有特殊身份(这个也不便具体说),所以商标局这个驳回异议的决定本身就是很赞的,
: 而且,进一步地,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比本老提出的那些还要好,更有见地,这是本老觉得有些自愧不如的。待本老有空,把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整理出来跟各位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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