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
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里指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人适用于劳动法,具有公务
员身份或者事业编制身份,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不适用劳动法,因此无法提起劳动仲
裁
因为这个原因把人辞退了,非编、审协、下属单位的能去提劳动仲裁? 或者直接整个N+1?
【 在 fl2006 (frank) 的大作中提到: 】
: 起诉估计不现实,应该没地方受理。前一阵,好像河南一位教师起诉单位评职称不公平,法院没有受理。古代还有拦轿喊冤,但现在汽车速度太快了,也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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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llpen FROM 219.14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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