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这么说写三个独权就够了呗。写从权干嘛?
【 在 hustese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看国外专利权利项数基本都20项以上,咱国内项数都比较少,一般都是10项以内。
: 我有一个问题,既然从权是基于独权而成立,其实权利要求项数多寡根本没有意义啊,
: 比如同样一个案子,a写了20条权利要求,b在a的基础上删掉了10条权利要求,但是说明书一样。
: 这种真的有什么区别吗?反正侵犯权1就是侵权,侵犯权1和侵犯权1、2、3、4...有什么区别呢?
#发自zSMTH@Honor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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