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的理解是从权多是对独权没有信心,怕独权失效,然后合并权利要求,从而保住专利,以上面网友的例子说明:
如果你主权说一种鼠标,包含按键等,没有从权,那就是说你的权利包含世界上所有的鼠标,太大了,如果有个从权比如说按键弧形,你的权利只包含弧形按键的鼠标,如果再有一个从权,比如带黑色滚轮,你的权利更小了,只包含弧形按键和黑色滚轮的这种鼠标,同样,从权越多,限定越多,权利包含的东西越少。
事实上,如果这个世界上的鼠标真的都没有按键,你申请一个专利有按键,没从权,丝毫不需要后面这些按键弧形、黑色滚轮,这些完全可以丢到说明书里去。而且这位网友理解错了,从权说按键弧形,不是你的权利只包含弧形按键的鼠标,是担心独权无效,到时就可以申请合项,让你的专利缩小到按键弧形的范围。
【 在 lizh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 在一个权利要求中,限定越多范围越小。
: 从属权利要求主要是应对专利无效的,专利无效时缩小保护范围的依据只能是从属权利要求,如果没有从属权利要求的话,专利无效时就只能死守独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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