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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保护,一般都是从大到小范围布局,不同的发明点还会多几个分支。
国内10项以内多,一是很多人申请人不愿意交附加费,二是编案子权利要求恨不得只写一条,三是审查的原因
很多懂专利的客户,根本不在意权利要求附加费多少。
【 在 hustes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看国外专利权利项数基本都20项以上,咱国内项数都比较少,一般都是10项以内。
: 我有一个问题,既然从权是基于独权而成立,其实权利要求项数多寡根本没有意义啊,
: 比如同样一个案子,a写了20条权利要求,b在a的基础上删掉了10条权利要求,但是说明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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