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经历过的人来说,我可能表述的不清楚。
其实是两种情况,
一个是之前国知局审查员正常审实用新型时部分审查意见的草率不合理,比如部分“公
开不充分”、“复杂劣化”意见。这跟市监局没关系。
第二个是这次清理非正常申请的行动,这也不是市监局对一个专利死磕,国知局下的名
单,地方市监局的任务只是无差别的执行。我记得第一波还是可以申诉的,第二波的时
候不知道为啥给地方市监局的意见是“都撤”,第一波被认定的也基本没有回旋余地。
我这边有几个案子还是有足够的证据支撑申诉的,我还为此专门打电话到市监局沟通。
人家态度很好,很耐心,只是委婉的跟我说 情况我们也能理解,但是开会有精神,坚持
也没用,撤了得了。
【 在 secret (云~世上事,了犹未了,终以不了了之)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键是我很难理解为啥市场监督局会去死磕一个实用新型?
: 如果说产品先公开了导致实用新型没新颖性,那你发驳回决定就是了,为啥要申请人自己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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