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先上市,对手再对照产品申请实用新型,然后6个月后实用新型授权,再来打产品侵权,确定这样可行?
【 在 findra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慕名去看了一下那个贴,说月入十几万,只写几个案子,确实超出本领域的基本认知。绝大部分代理人应该认为是虚假吹牛贴,我也不太相信此事的真实性,但是看到他的回帖有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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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的是诉讼级的案子,就是1月份写了,6月份拿证马上就有仿造,实用新型需要立即进入诉讼,杀死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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