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代理不会犯这种先公开再申请的低级错误。
出问题后也可能会想到补救措施,当然不一定能救得活。比如您这个案例就很难救了,除非要改改重新申请。不过您自己说要捐献国家就无所谓重新申请了。
这跟改不改法律没关系。公开(不管主动被动)了就丧失新颖性,最基本的专利申请原则。怎么改法律也不会改这个原则了。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代理,那么公开的就不算公开了?
: 所以,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如果是这个理由,那确实是。然而,现在不是代理不代理的问题。
: 国家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改不断进步的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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