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代理,那么公开的就不算公开了?
所以,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如果是这个理由,那确实是。然而,现在不是代理不代理的问题。
国家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改不断进步的啊。
你说的与专利制度的初衷和原则是不一致的,那么为何《专利法》的开始是说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呢?难道《专利法》和专利制度的初衷还不一致?
正因为目前的情况不合理,所以,才需要修改《专利法》
以前商标可以恶性抢注,然而,最新的商标不能随便抢注,所以,有人抢注“姚贝娜”才没有成功。所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在不断进步的。
如果代理的存在是必然的,其实就说明了专利申请有问题。
在目前的学术界,代人投稿属于学术不端。在以前代人投稿不算学术不端的。所以,很多方面是在不断变化的,如果国家要进步,他需要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贡献者,而不是那些投机者。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这些说法,是非常典型的,也很常见的一些想法,然而与专利制度的立法初衷和原则是不一致的。
: 这也是为什么需要代理的存在。事实上对专利制度的误解非常普遍,暂时也没办法。
: 只能告诉你一点,专利的原则是用公开换保护,鼓励公开技术以促进全社会的技术进步,同时保护发明人权益以保护创新。你要申请专利,默认你接受此原则。否则就不要申请,可以自己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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