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美国专利通篇里几乎什么效果都没提,在中国一样授权
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
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
防治环境污染等;
(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
平;
(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 在 chenyufin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代理对我写的交底书评价
: 代理人建议,这件创造性挺一般的,没显著的进步,虽然检索没有很类似的发明
: 容易被下是容易想到的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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