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可嘉,赞。
如果有专业律师研究过,但没有愿做风险代理的,也算是一种倾向判断了。
这么久了,其实可以把案号发下,版上藏龙卧虎高手云集,也许有什么新思路和建议呢。
【 在 q0102 的大作中提到: 】
: 谢谢。没有碰到愿意风险代理的,可能问的也不多。也能够理解,人家付出劳动,付费应该的。但一般一看是个人,好像就不大愿意继续花时间了。如果有感兴趣,也可以私信联系。
: 理论上存在的方法,也去努力过,现实中有很大的不同。时间这么久,也是没有预料的,按民事诉讼法的审限要求,也许早该结束了。
: 【 在 melongod 的大作中提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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