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委是把技术问题归为一个了,就是“如何使测量始终在一个额定温度进行”,并没有分为两个技术问题。
这个在指南里面不是有明确规定么,不能将区别技术特征本身直接确定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该是“如何简化且成本便宜地进行测量”。
【 在 kane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想说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先后执行的测量可定量地比较”? 那后面对①的意见似
: 乎也适用啊, 无非就是不给证据硬说公知常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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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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