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申请书
投诉人:XVenus
被投诉人:JLT(Newexpress)
投诉理由:
我上网浏览时发现了一个国外的网站,(www.girlsaskguys.com)。
,感觉很有意思,而且创意新颖。所以本着无偿的分享原则,将此网站及其页面内部的
介绍(原文为“Ask
questions and get honest answers from real-world guys and girls!Get advice on
relationships and dating from the opposite gender.”)发布到了水木特快。
不过遗憾的是,此篇文章不但被删除了,还被JLT斑竹封禁了14天。
对此我深表不解,不过无法联系上被投诉人进行沟通,只好发表投诉。
本人查阅《特快生存法则--治版方针部分条款解释》一文,发现因“发表不恰当文
章”被封禁的可能有三种可能。篇幅有限,故简略来说。
1. 本人今日在特快发帖,仅此一文,必然不算“发文太多,灌水”。
2. "连续张贴10篇以上新闻的,可被封2天,24小时内转载10篇以上低俗或恶心的社会
新闻的,可被封4天起。贴新闻一定要注明来源,方便大家查证,否则可被封3天起。
可能涉及敏感政治的新闻和消息,转贴之前最好审查一番,否则可被封至少5天。"
此规则我也没有触犯。
3.“传播谣言。 "谣言""发表不恰当文章"”
个人认为也没触犯
相关证据:
发信人: deliver (自动发信系统),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XVenus被取消在NewExpress版的发文权限
发信站: 水木社区自动发信系统 (Sat May 21 23:06:17 2011)
【此篇文章是由自动发信系统所张贴】
由于 XVenus 在 NewExpress 版的 发表不恰当文章 行为,
被暂时取消在本版的发文权力 14 天。
版主:JLT
Sat May 21 23:06:09 2011
补充:
因篇幅原因,未详细叙述。需要解释的话,请联系我进行补充说明。
要求被投诉人赔礼道歉,返还积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申请人是否承诺上述陈述和证据属实: 是
申请人:XVenus
20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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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XVenus FROM 117.8.182.*
FROM 117.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