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标准如此简单,你们都不搞不清楚,提供个证据都没有...你是来跟我灌水搞笑的么
那么按照你的标准,你们有几十个人,想罢免哪个版主就罢免了呗。这就是法治?
你也没有被这个版主封过,甚至连在特快都没被封过,这很好。
然而我很好奇你对该版主的弹劾感兴趣原因在哪里,可否说说?
【 在 dearbird (dear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这种标准,所有投诉贴下,表示支持的id是不是同样标准,要求72小时提供证据?
: 不要这么人治,您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太合适吧?如果您足够宽松度,也请您想想是不是这个逻辑。
: #发自zSMTH@OXF-AN10
: ...................
--
FROM 219.14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