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申请书
投诉人:antijiangyi
被投诉人:yut04(SA.THU(清华建筑学院))
投诉理由:
1、处罚理由与事实不符:
我发帖的标题是《清华大学(建院江亿院士)涉嫌拖欠工资一案全部经过》,内容是
全部是诸如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客观事实,和建筑学院有密切关系!
该版版主yut04竟然以“ 开启无关话题”封14d,特投诉!
相关证据:
【1】yut04 14d证据
寄信人: yut04
标 题: antijiangyi被取消在SA.THU版的发文权限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Jun 27 22:13:27 2010)
来 源: 211.99.222.*
由于您在 SA.THU 版 开启无关话题,我很遗憾地通知您,
您被暂时取消在该版的发文权力 14 天
版主:yut04
Sun Jun 27 22:13:27 2010
【2】本人原帖
【注意】清华大学(建院江亿院士)涉嫌拖欠工资一案全部经过
最新进展: 江亿及儿子江江涉嫌法庭做假证!
摘要:
【清华院士江亿,和儿子江江任总经理的当代天启公司相互推脱拒付诉讼人工资】
2008年12月前,诉讼人在江亿儿子江江公司当代天启工作
2008年11月30日,诉讼人与江亿儿子江江公司当代天启劳动关系终止,协议签署日期是2009年1月20日。
2008年12月22日后,诉讼人在清华大学建筑节能中心江亿院士部门工作
2009年1月15日,诉讼人找江亿要工资,被江亿指使魏庆芃等人武力驱逐出建院节能中心
2009年2月-4月,诉讼人多次投诉至清华大学纪检,江亿狡辩,说诉讼人是江亿儿子江江当代启公司员工。
2009年4月,诉讼人投诉江亿儿子江江当代启公司至海淀仲裁委,被诉方拒不承认
2009年6月,开庭,
2009年8月,裁决申诉人和当代天启没有劳动关系,并在一段时间后生效。
2009年12月,诉讼人诉清华大学到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当时和清华大学有劳动关系。
2010年3月,开庭,清华大学江亿的秘书和军方律师事务所李君方作为委托人应诉,提供印有儿子江江公司的章的证据,主张本人是当代天启的员工。
2010年4月,在上诉案件有效诉讼期内,诉清华大学至海淀人民法院,不服仲裁裁决,坚决认为诉讼人和清华大学有劳动关系。
2010年5月17日,上地法庭开庭
庭上江亿的儿子出庭作证证明诉讼人当时属于江江所任总经理的当代公司的人
2010年5月17日, 江江时任总经理的当代公司委托律师 在另一场官司里面辩称,清华大学出具的盖当代天启工公司章的文件不是真实的。
目前,等待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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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人在2008年12月前一直在 江亿儿子江江任总经理的当代天启工作,2008年12月22日起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节能中心工作。
2009年1月15日在建筑节能中心向江亿索要工资时,魏庆芃试图武力把诉讼人拉出建筑节能中心,诉讼人打110报警,结果后被警车载到清华大学派出所,江亿指示魏庆芃并口头驱逐诉讼人,不允许诉讼人再次进入建筑节能中心工作,
2009年1月20日,诉讼人与江亿儿子江江公司当代天启签署劳动终止协议,终止日期2008年11月30日。
2009年2月-4月,多次投诉至清华大学纪委,清华大学劳资科,建筑学院相关单位向上述部门提供证据证明本人属于江亿儿子江江原任总经理的当代天启工资,诉讼人向清华大学劳资科要求查看证据,被拒。
09年4月,诉讼人诉当代天启到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2008年12月,2009年1月和江亿儿子江江原任总经理的当代天启公司有劳动关系,而当代天启公司拒不承认。
09年6月裁决结果为,申诉人上述事件和当代天启没有劳动关系。
15天之后,上述裁决生效。
09年12月,诉讼人诉清华大学到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2008年12月,2009年1月和江亿所在的清华大学有事实劳动关系,清华大学委托建筑学院江亿办公室秘书应诉,声称申诉人和江亿儿子江江原任总经理的当代天启有劳动关系。
2010年3月开庭,结果,本人主张没有被支持。
2010年4月,在上诉案件有效诉讼期内,诉清华大学至海淀人民法院,不服仲裁裁决,坚决认为诉讼人和清华大学有劳动关系。
2010年5月17日,上地法庭开庭
庭上江亿的儿子出庭作证证明诉讼人当时属于江江所任总经理的当代公司的人
2010年5月17日, 江江时任总经理的当代公司委托律师 在另一场官司里面辩称,清华大学出具的盖当代天启工公司章的文件不是真实的。
目前,等待二次开庭
补充:
无
申请人是否承诺上述陈述和证据属实:
是
申请人:antijiangyi
发信站: 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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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