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重疾保险里的坑
重疾险,大病规定条款里,今天看了一条,共享一下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骨髓穿刺检查或骨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二)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X10/L:
2.网织红细胞<1%;
3.血小板绝对值≤20X10/L
满足三条里的一条就应该算重度了
估计没人能同时满足下面那三项条件,能撑到同时满足的话,人估计都没了
如果是要求同时满足,那真是有故意骗人的嫌疑了
其他大病描述里,类似的坑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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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ushLinux FROM 125.35.5.*
FROM 125.35.5.*
才知道,精算师可不是白干活的
保险归根到底是来赚钱的
不是为你服务的
【 在 hushLinux 的大作中提到: 】
: 重疾险,大病规定条款里,今天看了一条,共享一下
: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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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22.121.*
再障是28种监管统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一。
这个定义是耗时好几年,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两大协会无数的各个科室医生专家,反复调研推敲又经过征求意见稿最后才确定下来发布,并于21年1月31日后正式实施的。
一个疾病什么情况下才符合足够严重,才对人的工作生活家庭有重大影响,你的意思是他们都是傻子,都不如普通人懂,是吗?
【 在 hushLinux 的大作中提到: 】
: 重疾险,大病规定条款里,今天看了一条,共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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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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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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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28.*
(二)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X10/L:
2.网织红细胞<1%;
3.血小板绝对值≤20X10/L
我发的是某重疾险里条款的原文,那您能正面回答我一下,上面那三项里面,如果只有一项或两项符合,满足保险的重疾标准不?
【 在 lbkgy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障是28种监管统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一。
: 这个定义是耗时好几年,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两大协会无数的各个科室医生专家,反复调研推敲又经过征求意见稿最后才确定下来发布,并于21年1月31日后正式实施的。
: 一个疾病什么情况下才符合足够严重,才对人的工作生活家庭有重大影响,你的意思是他们都是傻子,都不如普通人懂,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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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ushLinux FROM 123.103.9.*
FROM 123.103.9.*
已经正面回答您了啊,看不懂有啥办法。。。
不是跟您说了么,什么病有多重,不是您以为的,也不是我以为的,是行业统一标准,且这个标准是经过无数专科医生核准认可过的。
【 在 hushLinux 的大作中提到: 】
: (二)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X10/L:
: 2.网织红细胞<1%;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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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
只有一项或两项确实不符合重大疾病标准,条款不是写了很清晰重型再障是要三系同时降低才叫重疾吗?
只有一系或者两系降低不一定属于再障范畴,有的可能会诊断白血病。三系同时降低,但是没到这么严重,有的在轻症条款里面是有涵盖的,这就每家公司的病种设置和定义都不一样了,那得具体看每家不同的合同啊。
【 在 hushLinux 的大作中提到: 】
: (二)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X10/L:
: 2.网织红细胞<1%;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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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
嗯,那就行,谢谢解释,我还一直担心我对这个条款的文字表述有误解,经您专业人士这一解释,我心里就确定了。
也就是按照您的解释,再障患者一系或者两系降低到上述数字以下,是不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标准的。这点我没有疑问了。
另外还有一点疑问想请教下,您刚才不是说28种重大疾病的定义是保险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无数专家确定的,那我理解这是个固定的行业标准。可为啥又会说每家保险公司病种的设置和定义都不一样呢?那按照您的意思,三项都满足的再障才算重疾这个说法 是行业标准还是我看的这家保险公司自己定义的呢?
【 在 lbkgy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有一项或两项确实不符合重大疾病标准,条款不是写了很清晰重型再障是要三系同时降低才叫重疾吗?
: 只有一系或者两系降低不一定属于再障范畴,有的可能会诊断白血病。三系同时降低,但是没到这么严重,有的在轻症条款里面是有涵盖的,这就每家公司的病种设置和定义都不一样了,那得具体看每家不同的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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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03.9.*
我先回答您最后,三系都降低才满足重型再障的这个说法是行业标准。
重疾病种分必保病种(6个),可选病种(22个)和自定义病种。只有前28种重大疾病(6+22)和3种轻症是由监管统一定义的,条款完全一致,各家合同都一样,一个字都不能修改。所以重型再障就是22种可选病种中的其中之一,就要用监管规定的统一定义。
剩余的自定义病种,保多少种病、具体保什么疾病、疾病的定义标准,都是由各家公司自己选择和写定义的,就各不相同了。
同理,轻症除了监管规定的3种外,其他也是各家公司自定义的。
【 在 hushLinux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那就行,谢谢解释,我还一直担心我对这个条款的文字表述有误解,经您专业人士这一解释,我心里就确定了。
: 也就是按照您的解释,再障患者一系或者两系降低到上述数字以下,是不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标准的。这点我没有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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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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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bkgy FROM 120.244.128.*
FROM 120.244.128.*
好的,谢谢回复,回答的非常专业,对这个条款,我没有什么疑问了。
再障只是我举的例子之一,以此为例,那就是按照所谓的监管还是什么统一的标准,所有保险公司对三系都降低到上述数字以下的再障才属于重疾。而且个是行业标准,还不是哪个保险公司的个人行为。
那就留这个帖子在这里,希望更多的人看到吧,有疑问且想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去找个临床的血液科医生咨询下,看有多少再障患者能活到三系都降到这些个数以下,然后才可以拿到这个赔偿的。
估计其他条款类似的情况也不少
【 在 lbkg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先回答您最后,三系都降低才满足重型再障的这个说法是行业标准。
: 重疾病种分必保病种(6个),可选病种(22个)和自定义病种。只有前28种重大疾病(6+22)和3种轻症是由监管统一定义的,条款完全一致,各家合同都一样,一个字都不能修改。所以重型再障就是22种可选病种中的其中之一,就要用监管规定的统一定义。
: 剩余的自定义病种,保多少种病、具体保什么疾病、疾病的定义标准,都是由各家公司自己选择和写定义的,就各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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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5.5.*
标准定在这里,就是它足够严重,严重到影响你的工作收入家庭生活各个方面,甚至拖累家人的工作生活,但是又不至死,您说对吗?不然这些医生也不会通过定义的。
我的客户确诊甲癌,连切除手术都没做,只是做了消融,术后连优甲乐都不用吃,第三天就生龙活虎的去上班去了,就靠一个穿刺病理就拿到了百万的理赔。30来岁只交了几年保费,这又该如何说呢?您说重疾定义的标准是高还是低呢?照您的说法这不是太容易了占大便宜了吗?
中国是世界上第四个统一重大疾病定义的国家,其实已经做得很进步了。
保险很特殊,明明发展了几百年是很成熟的行业,甚至国家都认为是金融支柱产业,但是却被太多人诟病。
诚然,某些销售人员在过往的展业过程中有很多不专业甚至违规的操作,给这个行业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但是这并不代表保险本身就是天然恶意的。
换句话说,作为一个成年人,看待一个问题是不是首先不要先入为主的带有偏见或者戴着有色眼镜呢?我们都知道对一个不熟悉的领域,我们都不会乱说话,得听听专家怎么说,得学习学习吧?隔行如隔山嘛,但是为什么却有这么多人敢对保险行业指指点点呢?
无非是这个行业确实很深,由于它的专业性要求极强,又牵涉到医学法律税务投资各个方面,造成普通老百姓的信息差过大,很多人其实也没有耐心了解,再加上有的人也确实吃过亏,骂一骂又没有成本,您说是吗?
但是我们要不要看看事实?人身险行业理赔率明明高达98%以上,为什么还骂保险是骗人的呢?到底有几个没赔的?又有多少是不该赔却赔了的呢?
我就有客户确实不符合重疾定义,但是经过我申请做了特殊通融赔付,给客户赔了轻症还豁免了后面21年的保费,所有保险利益都还在,这又该如何说呢?
所以这行业还任重道远,需要真正专业负责任合规的从业者,也需要民众提升保险意识,并且懂得运用这个工具去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实现美好生活。
至于说本帖里面的al,我看他就跟个跳梁小丑一样在本版上窜下跳,他的话简直可笑,我认为大可不必理会。
【 在 hushLinux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的,谢谢回复,回答的非常专业,对这个条款,我没有什么疑问了。
: 再障只是我举的例子之一,以此为例,那就是按照所谓的监管还是什么统一的标准,所有保险公司对三系都降低到上述数字以下的再障才属于重疾。而且个是行业标准,还不是哪个保险公司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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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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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22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