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中,失去4位至亲的林生斌微博发布了再婚生女的信息。一时间引发了热议。有祝福他重燃生活希望,组建新家庭的,也有骂他卖人设,创办品牌赚钱的,更被诟病的,就是当时绿城物业的天价赔偿金分配的问题。

首先,重组家庭是他个人的选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利,又没有破坏他人家庭,我觉得,唯有祝福。
关于创建服装品牌,也说不上欺骗,产品在那里,可能顾客中确实有因为他的遭遇对他同情,进而支持生意的。但是,生意就是生意,没有强买强卖,真没什么欺骗不欺骗的。品牌背后的故事,也没有欺诈,是不是卖惨,完全看每个人的理解。更何况,他捐助小学、疫情期间捐赠口罩,也着实有善举。
唯一可以拿来说道说道的,就是赔偿金的分割问题。
先查了下关于赔偿金的分割法律依据: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直接继承,可以请求分割。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基本原则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而不是一定要等额分配。

如果上述法律规定/解释所言不虚,那么赔偿金问题的纠纷就不难理解了。
毕竟不是当事人,也不是法官,无法评判他的这个情况下,应该怎样做才是正确。但是对于我们还健在的人来说,还是有点启发意义的: 那就是,我们应该如何设置我们的保险受益人、遗嘱,才能照顾好我们最想照顾的人呢?
对于保单,不用说,把最想照顾的人列入保单受益人当中。
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受益人可以指定任何人。从这里来看,只要被保险人同意,保单受益人可以指定任何人。但是很多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等情况,会要求保单受益人只能是父母、子女以及配偶。
法定受益人的是按《继承法》的顺序来分配受益金的,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家在买人身保险时最好是指定保单受益人,因为指定保单受益人可以避免被征收遗产税,也能规避债务。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将按《继承法》来分配理赔款,可能会需要交遗产税。也可能被作为抵债的资金。
一般来讲,保单的受益人选择缺省都是法定,如果这样选择了,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父母、配偶、子女就是保单的第一顺位受益人。以林生斌碰到的案例为例,如果他的前妻,朱小贞有保单,三个子女即三位法定受益人,都同时身故。
《保险法》和保险合同里面也会特别申明,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在同一事故身故,无法确认的先后顺序的,应该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所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如果同时身故并且无法确定先后顺序的情况下,应该默认受益人身故在先。那么这笔理赔款就作为被朱小贞的遗产来处理。
在这个案例里,也就是朱小贞的父母和林生斌,各拿到1/3。
在很多群里讨论,有人说直接受益人写了自己的孩子。还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理赔款给孩子的时候,孩子还未成年,这笔款是由法定监护人来管理的,通常也就是由其配偶来使用了。
所以,如果我们最想关照的人,是父母或者子女,而不希望赔偿款给到其他人,那么第一,我们在保单的受益人里,要明确写上,受益人就是父母、子女,并且可以约定受益的比例。如果是缴费较高的产品:比如年金、高额的寿险,可以直接做成保险金信托的形式。那么可以实现更复杂的收益分配方式,比如约定:如果被保人身故时,父母健在,给父母多少钱,父母不健在,保险金给谁,如何给,等等。
当我们有钱了以后,会发现确实钱财会带来一些从未想过的烦恼。但是这种甜蜜的烦恼,只要预先做好计划,就会让我们生活的更踏实、更放心。希望我们都能和爱的人,幸福过好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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