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他们引用的就是这个,好像保险十六条吧。感觉说的比较模糊或者主观,陪或者不陪都说得过去。我们就是凭借朴素的直觉,觉得太平没有道理。要是这样真是没人敢买保险了。。。
【 在 daveyy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专业一点的话说就是:只有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
: 而且,上面的“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举证责任是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大概率没法举证,或者举证了,但法院认可的可能性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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