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类重疾:仅分担被保险人罹患合同条款内的疾病的风险,不承担被保险人死亡责任,即不包含寿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条款外的疾病或意外等原因身故,不予赔付。
2. 第二类重疾=第一类重疾+寿险【提前给付型重疾,重疾和身故金二者只赔付一次】。第一种情景:被保险人罹患条款内疾病,确诊即赔付,赔付完成之后,若后续身故,不再第二次赔付。第二种情景:被保险人未罹患条款内的疾病而身故,赔付。
3. 第三类重疾=第一类重疾+寿险【额外给付型重疾,重疾和身故可以赔两次】。与第二种的差异在于,寿险责任独立,身患重疾赔一次,后来身故还可以赔一次。
4. 第四类重疾=第二类重疾+生死两全保险。重疾管生病赔付,两全保险负责储蓄返本。这类保险可以实现“有病看病,无病返钱的功能”。
【 在 tiansee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教下消费型重疾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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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应该是触发了就理赔
: 不触发就噶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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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来消费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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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看星运
: 每天都幸运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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