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归纳得挺全面了,第二类的第一种,如果包含多次轻、中症理赔的话,只要不触发重症,罹患轻、中症赔付后,身故照样可以理赔
另外,还有包含轻、中、重多次理赔的,一定要注意,有得了重症就再也不赔轻、中症的,这种的慎重考虑,目前医疗条件越来越好,很多重症救回来后,再次得轻、中症的概率并不小,因此建议尽量找允许重症赔付后,中、轻症保险责任还继续有效的
【 在 wql924 的大作中提到: 】
: 1. 第一类重疾:仅分担被保险人罹患合同条款内的疾病的风险,不承担被保险人死亡责任,即不包含寿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条款外的疾病或意外等原因身故,不予赔付。
: 2. 第二类重疾=第一类重疾+寿险【提前给付型重疾,重疾和身故金二者只赔付一次】。第一种情景:被保险人罹患条款内疾病,确诊即赔付,赔付完成之后,若后续身故,不再第二次赔付。第二种情景:被保险人未罹患条款内的疾病而身故,赔付。
: 3. 第三类重疾=第一类重疾+寿险【额外给付型重疾,重疾和身故可以赔两次】。与第二种的差异在于,寿险责任独立,身患重疾赔一次,后来身故还可以赔一次。
: 4. 第四类重疾=第二类重疾+生死两全保险。重疾管生病赔付,两全保险负责储蓄返本。这类保险可以实现“有病看病,无病返钱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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