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六区之外区域有房,但是出租给别人,会有职住区域分吗?
因为看加分政策,写的是在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或者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分别2分、3分加分。如果将城六区之外的房子通过链家出租出去,租客进行了租房备案。(楼主因为自己的需求,租住他人的房子,未住自己的房子)。 因为城六区外的房子出租备案,实际楼主并未在此居住。 会给职住区域指标的分吗?
职住区域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上述情况分别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最高加12分。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地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行政区域判断。申报本项指标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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