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关于北京积分落户中的纳税积分部分,在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下,我有些建议,希望能采纳:
1. 继续保留纳税的积分项。
2. 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个人个税总额的条件。即,要同时满足年纳税10万和个人纳税总额,两个条件才能积分。
3. 个人纳税总额:年度落户所有人的纳税总额/落户人数。 落户所有人的纳税总额=所有落户人在20年内纳税总和。
4. 个人纳税总额可以用上年度落户名单的数据进行计算和参考。并在新的积分落户开启前公布个人纳税总额的标准。
5. 考虑到个人纳税总额,数据统计的可操作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统计年限。例如如果20年纳税数据获取困难,可以考虑近10年甚至7年的数据。
6. 举例,2024年积分落户,纳税积分条件。
a. 2023年上岸6003人。
b. 收集这6003人,每人近10年的纳税总额。然后得到6003人的10年,纳税总和.
c. 个人纳税总额= 6003人的10年纳税总和/6003。 假设,60万
d. 2024年积分落户开启时,公布纳税积分的条件:个人纳税10年总额60万 且 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近3年)
e. 2024年积分落户时,对于申请纳税积分的人士进行,个人纳税10年总额和近3年年纳税额的比对和赋分
当前政策:
1.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
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
最高加6分。
现状:
2021年纳税加分1494人;2022年纳税加分1932人;2023年纳税加分3032人;今年增长56.9%,较2021年增长103%;在疫情3年里,高收入人群仅积分落户群体里,就增长103%!!!这数据太不可思议的吧?
实际上因为纳税加分政策的不严谨性,导致了现在很多代缴个税(未发生实际的劳动关系,通过第三方中介,伪造或虚构劳动报酬,通过劳务费等方式,产生个税缴纳记录,并获取积分)等各种奇葩现象,严重破坏了积分落户的公平性。目前,市场上这种中介代缴个税的服务,按15%~30%收取服务费。这种方法,具有隐蔽,追查难度大的特点。
1)已开群,欢迎有识之士加入,想加入的站内私信我。加入者需要将意见提交给各平台,需要付诸行动。后继,在群里跟进反馈并针对性推进。
2)只讨论纳税问题,不讨论其他,蜘蛛,学历,规模等问题。
3)该意见,可以微调,不能大调。其基本思想,增加个人纳税总额的核定。
4)为啥,不把问题扩散,扩大?因为,意见要讲究可操作性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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