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确实是这样的。但 LTS 服务其实只是打包服务,收个费也正常。
总之,我觉得 LTS 这个问题,不影响 Qt 本身作为自由软件的定义。
【 在 atzlinux (atzlinux)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意思是说,双授权模式,应该只是从版权使用场景上来讲,用于商业场景,需要使用商业授权,需要给 qt 公司付商业授权费用;但从技术的角度,LGPL 的代码,即使是 LTS 版本,都应该公布源代码,与使用场景无关。如果一个曾经使用 LGPL 的代码,改动后,需要付费才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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