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mrw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对方发起的房屋确权诉讼,声称是借名买房,要求配合过户。基本事实是买房时对方名下有房且具有购房资格(后来限购政策升级后不再有资格),但依旧是本人出面购买,购房和按揭还贷出了大部分,本人出了部分按揭和生活费。无借名协议但两年前对方逼迫签署了一份“其有房屋居住、使用、所有权”的协议。房屋有抵押。现一审法院判决是“合同纠纷,列举了对方出资的一系列明细后(本人对房屋的出资只字未提),判定借名关系成立”。请教各位,如果本人选择上诉,上诉法院改判的几率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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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9.5KB) 1_上诉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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