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觉得】岳父灭门案件,用普通法处理比较公证。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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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shaaaa (lshaaaa),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我觉得】岳父灭门案件,用普通法处理比较公证。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Apr 17 20:35:44 2021), 站内
火爆一时,岳父把女婿一家全部灭门,女儿谅解判死缓,女儿还能享受公婆家的财产。这个属于合法不合理。
1、2017年10月,男的被赶出家门,此后到案发,都是分居
2、男方2次提出离婚,驳回。女方2次提出离婚,撤回。
3、婆婆咨询律师,要回16万购车款。
如果按普通法,陪审团可以推定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势同水火,女方无法代表受害人家属。
如果男的没死,不可能谅解岳父杀人行为。
如果婆家没死,也不可能认可死后让女方继承财产。
陪审团可以投票推定谅解无效,女方继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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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shaaaa FROM 182.88.213.*
FROM 182.88.213.*
大陆法其实也能。
看合议庭的内心判断和法律解释水平了。
【 在 lshaaaa (lshaaa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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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52.203.*
是要废掉现在的婚姻制度。现有制度假定配偶是最亲密的人,事实是绝大多数不是这样。婚姻是一种合伙养娃的财产制度,有必要回归其本源。
【 在 lshaaa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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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Apr 17 20:35:44 2021),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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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婚姻因合意而产生,同样也应该因合意破裂而消失,也就是任何一方提起离婚,婚姻即应该消亡。
现在非要把两个相处不好甚至相互痛恨的人绑在一起不许离婚,实在是公权力太过恣意妄为。
【 在 lshaaa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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