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起案子涉及一个大公司,
那么公平正义就是“小事”了:
无论是放纵了强奸犯或冤枉了嫌疑人,都是“小事”,
无论是放纵了污蔑犯还是委屈了被害人,也都是“小事”,
因为无论是罪犯,还是被害人,可以调动的力量、对司法的干预都非常小。
而这个公司的利益(表面看是公司商誉,其实质是市值、股东利益)才是“大事”,
他们完全可以干预司法,控制公检法,甚至威逼利诱罪犯和被害人改变口供和诉求。
如果黑道暗杀一个人要100万的话,
100亿足够扭曲一个强奸案了,这事能不能给那个大公司带来100亿的损失?
如果每个监狱有异常死亡的指标,
那么每个地方zf应该也有冤案zb。
那么只要利益够大,他们肯定会用这个zb。
即便是群众关注的,因为证据掌握在他们手里,是可以随意涂抹伪造的,无论人证还是物证。
群众只能关注“从给定证据,到判决结果”这个过程的逻辑和法条运用。
他们只要伪造了证据,就能任意修改判决,完全不怕群众监督。
换句话说,群众的关注貌似是个“大事”(因为影响吻腚),但因为群众可以欺骗,所以也是“小事”。
所以这种案子,第一时间爆出的信息比较可信,观众由此作出的判断相对可靠,
而超级势力介入后,再出现的反转、判决就完全不可信了。
比方说户叼盘的丑闻,曝光文就比较可信,而后来的反转(道歉文)就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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