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求教这种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甲自然人,持有名下A公司100%股份,交易对手方自然人乙。由于A公司持有某种稀有资质,乙有业务资源,需要该种资质,因此希望入股取得公司控制权,甲也愿意让乙取得控股权。
那么甲签字同意A对乙增发股权,使乙成为A的大股东,乙因为感谢甲,自愿无偿赠与给甲现金X万元作为感谢费(自然人对自然人支付,不涉及法人主体A)。相当于乙花钱买甲的签字同意。
请问甲取得的这X万现金算是何种性质的收入、所得税率多少?
也就是说,这种不违反法律,你情我愿的“好处费”,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甲乙双方都愿意把这件事办的堂堂正正,不留瑕疵。
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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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9.224.*
税法上,作为股权转让所得,20%个人所得税。
【 在 sylph (sylph) 的大作中提到: 】
: 甲自然人,持有名下A公司100%股份,交易对手方自然人乙。由于A公司持有某种稀有资质,乙有业务资源,需要该种资质,因此希望入股取得公司控制权,甲也愿意让乙取得控股权。
: 那么甲签字同意A对乙增发股权,使乙成为A的大股东,乙因为感谢甲,自愿无偿赠与给甲现金X万元作为感谢费(自然人对自然人支付,不涉及法人主体A)。相当于乙花钱买甲的签字同意。
: 请问甲取得的这X万现金算是何种性质的收入、所得税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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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238.*
谢谢!我直觉也觉得应如此,那么这里的股权原值应如何确定呢?
【 在 Droitoy 的大作中提到: 】
: 税法上,作为股权转让所得,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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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胜利一定属于自己。
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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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9.224.*
或者换一个场景,比如前几年北京有一次山洪,一个巡山员提前几分钟发现预警,把后面的车都拦了下来。如果后面有某个大富豪,因此被救了一命,给了巡山员一笔感谢费,那么这个巡山员这笔收入算什么性质?怎么纳税呢?
【 在 Droitoy 的大作中提到: 】
: 税法上,作为股权转让所得,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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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胜利一定属于自己。
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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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ylph FROM 114.249.224.*
FROM 114.249.224.*
赠与。目前赠与没有个人所得税。
【 在 sylph (sylph) 的大作中提到: 】
: 或者换一个场景,比如前几年北京有一次山洪,一个巡山员提前几分钟发现预警,把后面的车都拦了下来。如果后面有某个大富豪,因此被救了一命,给了巡山员一笔感谢费,那么这个巡山员这笔收入算什么性质?怎么纳税呢?
: 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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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238.*
【 在 Droitoy 的大作中提到: 】
: 赠与。目前赠与没有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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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算偶然所得,2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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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3.103.*
我印象中不算。
【 在 happybug2006 (九思) 的大作中提到: 】
: 赠与算偶然所得,2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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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238.*
【 在 sylph 的大作中提到: 】
: 谢谢!我直觉也觉得应如此,那么这里的股权原值应如何确定呢?
: 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50」
今年刚考了cpa的税法,不一定过,纸上谈兵的说。
股权转让有几种形式,1)超过85%的,只就部分现金收入交所得税。
或者还有2)公允价值交换,按照利得交税的。3)合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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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3.103.*
这个论坛书呆子那么多,没人做过实务的。
确认方式如下: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最重要的一点:需要税务机关认可,这些年阴阳合同多了,什么无偿赠与股权,1元转让,税务机关认为价格偏低都可以采取核定征收。
还有人说无偿赠与不用交税,好家伙,以后老板可以每月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你发工资,其他都是他个人无偿赠与给你的,全国人民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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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5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