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情况如下:
1.遗产:房子是我姥爷名下,已去世
2.继承人共三人:我姥姥(配偶)、我妈(子女)、我哥(代位继承人)
3.口头遗嘱:我姥爷抢救前曾对我姥姥和我妈表示房子由我姥姥继承(无其他人在场)
请问此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如有效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如果这个口头遗嘱无效的话,就稍微有点复杂了
我理解的是需要进行调解或是法院起诉,不知道对不对
但是
4.我哥与已经去世的我舅舅、姥爷无血缘关系,非亲生 请问是否有权继承?
5.我哥被判了小十年,现在在监狱中 请问如何进行调解?
还是说综上所述只能到法院起诉了。。
有点乱 求各位大牛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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