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p.weixin.qq.com/s/PV5d39LCyGS21Jl8ZAUlBg 决定书目录: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三、本案相关市场: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
(一)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
1、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与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1)从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覆盖地域和服务时间不同。
二是所服务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构成不同。
三是支持经营者匹配潜在消费者的能力不同。
四是为经营者提供的市场需求反馈效率不同。
(2)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范围不同。
二是为消费者提供的购物便捷程度不同。
三是为消费者比较和匹配商品的效率不同。
(3)从供给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盈利模式不同。
二是线下零售商业服务转变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难度较大。
2. 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构成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
一是为不同类别经营者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二是为不同商品销售方式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三是为不同商品品类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综上,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
(二)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一是从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二是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三是从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四是为中国境内不同地域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
综上,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
四、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一)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 50%。
(二)相关市场高度集中。
(三)当事人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
(四)当事人具有雄厚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
(五)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当事人。
(六)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
(七)当事人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
五、当事人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
(一)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
一是在协议中直接规定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
二是口头提出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要求。
(二)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
一是在协议中直接规定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
二是口头提出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要求。
(三)当事人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 “二选一”要求实施。
一是减少促销活动资源支持。
二是取消促销活动参加资格。
三是实施搜索降权。
四是取消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上的其他重大权益。
六、当事人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一)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竞争。
一是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是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潜在竞争。
(二)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
一是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二是不当减损平台内经营者合法利益。
三是削弱了品牌内竞争程度。
(三)阻碍资源优化配置,限制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一是阻碍了要素自由流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多样化差异化创新经营。
三是抑制了市场主体活力,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四)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一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二是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三是从长远看会对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带来潜在损害。
七、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处以其 2019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4557.12 亿元 4% 的罚款,计 182.28 亿元(大写:壹佰捌拾贰亿贰仟捌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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