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还是不一样。
合同纠纷调整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劳动争议中,我国还是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还属于偏经济法的范畴。从诉讼费收取的方式就能发现一点端倪。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真实存在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同一个仲裁分别在两个法院起诉的,依法应当由先受理的法院合并审理。如果两个法院对管辖有争议的与后受理的法院进行协调处理,如果协调不成,报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当时有一个案例,但我忘了标题了。
【 在 inception10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人单位注册地在A,劳动合同履行地在B,劳动者户籍所在地C
: 劳动者在B地提起仲裁,仲裁之后,单位不服,可以去A地法院起诉吗?
: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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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ccd FROM 39.152.203.*
FROM 39.15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