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至20年在一家公司A,合同期满后,裁员一半人,其中被裁员的人拿了2.5N。
留下的签了离职协议。之后转了老板的其他公司B。中间以为某些原因,又都签回来A公司,现在A公司可能要倒闭裁员,这个时候如何赔付。只赔付最后一年的吗,还是赔付累积年限的?
另外重新签回A的时候,没有正规一式两份的合同,只是草草的签了一下合同。这个情况是不是可以多赔付一些。
现在如何固定证据,公司没有考勤打卡。只有社保和公积金可以看出来换过公司,均正常缴纳,员工手里都没有后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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