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优先受偿。关键问题是融资公司和出款银行是啥关系。
既可以是第三方担保,我看到合同里边写的既隐含担保条款,又隐含信贷的意思。就是模棱两可,都不写明。哪个利于自己就解释哪个意思。银行没有获得担保物,就只是审核担保文件而已,这个案例消费者没有签担保合同,担保文件就是假的。然后贷款合同写明了必须履行担保流程才能放款,这种假的担保合同他算是履行了担保流程还是没有履行。
也可以毫无关系,因为担保文件是假的,所以银行说我借给你钱是属于信贷,和担保文件没有关系,而且消费者手里又没有银行和融资公司的担保协议。这个能质证银行流程有瑕疵不?
这里的问题在于,银行啥都不要就可以给你钱,他不怕你破产不还。
【 在 bitiers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管所应该不管你这事,拖车应该是融资公司干的,之前案例是车在融资公司名字,以租代购,拖车还可以理解,你这个是抵押,融资公司也没有权利拖车,只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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