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圈里面的一个刑事律师,北京某大所的合伙人,在宝马哥案子刚出来的时候,民愤正热的时候,在朋友圈预测反杀的那个人至少要判5年到7年。
结果他被啪啪打脸,都没有移送检察院起诉,直接公安局就给人放了,不给检察院和法院露脸的机会了。
这也是时代裹挟着司法在进步,正当防卫在之前很多年都是僵尸条款。很多之前同样情节被判刑的人,宝马案后纷纷申请了再审。
【 在 I9521 的大作中提到: 】
: 昆山宝马哥事件之前的正当防卫都不算正当防卫?
: 【 在 JoseM 的大作中提到: 】
: : 按照以前多年的惯例,zf提倡报警不鼓励打回去,只要还手就是互殴,正当防卫在这地方是僵尸条款。不还手的风险是被对方打死或者对方打完了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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