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商家霸王条款 格式条款该用什么案由?
网上立案,想选择 第一大类 侵权责任纠纷,但是发现后续没有合适匹配的细目?
商家霸王条款 格式条款造成消费者权利受损的,该用什么案由比较合适呢?
事件摘要:超市线上付款但货品留在超市内,协商不给退款,晚上被系统强制交易完成
事由:
1. 在超市通过手机app自由购的方式购买商品,流程是:手机app扫码商品选购,扫码后的商品放在购物车内,然后就在货架旁边进行了订单提交,并进行了付款,此时手机app的订单状态是:待稽核
1.1 接下来需要顾客推着购物车来到超市关卡处,把订单信息和选购的商品交给超市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再在关口旁的扫一下订单的条码信息,稽核完成,这时订单状态是已稽核,达到完成状态。
2. 当天线上付款后不想要该订单商品了(2k多),货品就留在货架旁,未拿任何东西找超市管理人员协商处理,要求办理取消订单进行退款(因app上订单在该状态下(待稽核),没有取消订单的操作),超市管理者强横不给退货处理。之后在超市外打超市集团客服电话、工商管理处电话进行协商投诉,被告知等回复
3. 当天夜里该超市21:30关店,10:05分订单被系统强制交易完成,由待稽核状态变更为 已稽核(完成状态),然而货品都未拿,留在超市内
4. 事后多次协商和投诉,包括找jc调取了视频监控留存证据,一直没有得到退款处理,被超市店长告知“你就走法庭吧,输了你就自认倒霉”
5. 在石景山法庭进行了起诉,中间出现了2次波折耽误了些不少时间,第一次是被起诉对象的总部去年变更了隶属关系,在网络开庭时才被告知发现这个问题。因此耽误了时间重新申请,这一次起诉选择了“互易纠纷”,在接近快1年的漫长等待后(其中多次催问法庭什么时候判决),在国庆前的周5突然打电话告知2天后周一开庭(可我周一大早的飞机), 然后临时改到周5下午去法院那边,被法官告知我这个案子选的“互易纠纷”选的不对,建议我重新整理一下 起诉思路,如果坚持原案件申诉的话,败诉了就没有机会再受理了,并且需要我在外地的情况下 白天抽出一个小时 用手机进行开庭?不能拖到国庆后开庭,必须要在国庆前开庭,如果我未能按时用手机开庭的话,也算我败诉?
最后 我选折了撤诉 重新另起诉,咨询版上大拿:
1. 我这个案件该以什么 事由起诉为好? 侵权 or 合同纠纷?
如果选择侵权的话,三级细项选择: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吗?
2. 最后受理案件的法官与 该超市集团法律代理人 比较熟,她给我的答复中 有没有忽悠的成分在里面?
不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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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taotaiji FROM 120.24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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