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成了轻伤二级,派出所立案后迟迟没有任何动静,跑了多次公安局信访办,终于两个月以后说要调解,两个月之内调解了三次,对方污言秽语说最多给医药费,其他免谈,调解失败,身心俱疲。因为对方70岁了,给办理了取保候审,从2021.10月立案到2022.2月才将案件移交到了检察院。到了检察院我们再三声明不接受调解,检察院拖了一个半月还是没有动静,今天去问说必须给我们调解,说最近会上门来调解,我们又什么希望尽快移交法院,不接受调解。但是检察院还是让调解,这是为何?受害人还必须要接受调解才能移交案件到法院?检察院说案子不着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还有一年的时间办案?我们受害人怎么样才能让案子尽快移交法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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