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喇叭就不是危险行为,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这就是个意外。
【 在 ironcat (铁猫) 的大作中提到: 】
: 客观上司机的喇叭声惊吓到骑车人,导致骑车人跌了致死,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但是司机能够预见危险发生的可能,通过按喇叭提醒骑车人,说明不希望实害结果发生,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
: 旧桥年久失修,两侧无护栏,骑车人跌落无防护保护,桥梁管理部门存在失察责任,负次要责任。
: 我自己分析的。不知是否正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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