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叫自由裁量权。
不光是这些法律,婚姻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更是大的可怕。比如说离婚分财产,总共100万的财产,法官能判给一方的数量从10万到90万都行,都是合法的。再加上整个法系的利女倾向,男人打离婚官司财产上没有不吃亏的,女人离婚骗婚没有不占便宜的。
所以,有人总结了,我们在生活中,尽量不要走法律程序。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很小很小,即便不得已走了法律程序,也要事先准备好,尽量提前压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用道德和江湖规矩解决问题都比上法院靠谱。
【 在 cat789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前一阵子起诉了一个公司,这期间我认真了解了我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为啥老百姓有问题宁可去发到网络上发酵也不愿意去打官司啊,就一个字,难!
: 第一,让我感触最深的是我国法官有个叫自由裁决权的这么个东西,这东西了不得啊,说白了就是,他可以认为主观定性,在一些小城市,稍微有点关系的人摆平个法官很容易,自由裁决一下基本可以合法的胜诉!一点脾气没有!
: 第二,我国实行二审制,即使,你上诉,也是上诉到当地市的一个中级法院,这个案子还没走出了这个市,能摆平一审法官的人,很可能再去摆平本市这个二审法官,法官再自由裁决权一歪歪,你又一点脾气没有!这时候就案子终结了,不能再上诉了,你的案子在当地转一圈,通过关系,一顿操作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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